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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城职业学院值班、加班工作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01-04    点击:

学院各单位:
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督查〔2020〕1号)文件要求和《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〔2019〕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商人社〔2019〕53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,进一步加强值班、加班管理工作,不断推动值班、加班工作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学院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增强做好值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以对党和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,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问题导向,狠抓工作落实,建立健全定位清晰、责任明确、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,加强值班力量,提升值班水平,确保为我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
二、值班时间

全年每天24小时全天候值班。其中:

早班:7:00-13:00

中班:13:00-19:00

晚班:19:00-7:00

三、值班人员安排

1.每天由一名院级领导或中层正职带班,其中省教育厅和其他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值班由院领导带班。

2.学生在校期间,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,晚班由学生处(全体学管人员)、保卫处、后勤处(水电工)负责,每天每单位各安排1人;学生不在校期间的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人员循环轮流值班。

3.每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将下月值班人员排班情况报学院办公室。学院值班表每月由办公室统一编制发布,值班人员请假需经当日带班领导批准同意,同时安排好调班人员,报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
四、值班补贴发放标准

1.值班人员早班、中班各30元/人,晚班60元/人。带班领导全天带班,不值夜班,每天60元/人。

2.国家法定节假日带班、值班补贴加倍。

3.另外安排调休的不再发放值班补贴。

五、值班地点

保卫处值班人员在学院门卫室,其他人员在学院值班室。

六、值班工作要求

1.认真履行值班职责,高度负责、坚守岗位,客观、准确、及时、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、处理的有关事项,认真填写《永城职业学院值班情况报告》,以备后查。值班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顶班替岗。

2.做好值班期间来访登记、接待工作,做好校园巡视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。严格执行值班请示报告制度,尤其是遇到紧急情况、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,要按照学院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,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,协助开展应急处置,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院领导汇报,切实做到及时请示报告、不得延误。接到市委市政府、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通知、核实等任务要求后,要立即反应、迅速调度、及时反馈。

3.做好交接班工作,当班未尽事项,除在值班记录本记载外,还应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,由接班人员对未尽事项跟踪落实。

4.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、抽查。凡脱岗、漏岗或因值班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、贻误突发事件处置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七、加班及补贴发放标准

有临时工作任务或突发事件发生确需加班的,由业务处室提出申请并填写《永城职业学院加班申报表》,加班时间在2天(含)以内的,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班;加班时间在2天以上的,如寒暑假期间需长时间加班的,应提前15天提出加班计划,经分管领导、院长审签后加班。加班补贴每天60元/人,半天30元/人。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加倍。

八、其他

1.值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造表报人事处,加班补贴由业务单位将《永城职业学院加班申报表》报人事处,由人事处列支绩效工资发放。

2.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。具体为: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:新年休假1天(1月1日);春节放假3天(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二);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;劳动节,放假1天(5月1日);端午节,放假1天(农历端午当日);国庆节放假3天(10月1日至3日)。

3.本规定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,学院原各项关于值班、加班的规定自行废止。

附件:附件1永城职业学院值班情况报告.doc

附件2永城职业学院加班申报表.doc

永城职业学院

2020年12月22日